本报讯
“3家房地产公司已上缴土地出让金和指标费共计1.05亿元,且催缴仍在进行中。”近日,德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接到德清县国土资源局的“出让金催缴情况反馈函”。这笔数额不小的国有资金终于“回家”了,为此奔走了好几个月的检察官们不由喜上眉梢。 2007年下半年,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全国首创的《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规范》。德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国土资源局走访时了解到,县内有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,拖欠总额高达1.3836亿元。 该院及时立案,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,并实行跟踪监督。在了解到其中一家拖欠单位具有缴款能力后,检察官亲自找该公司负责人谈话,宣传法律规定、陈述利害关系。最后,该公司负责人当即决定全额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。有了这个开头,对其他两家房地产公司的督促催缴工作进展顺利。 “想不到检察院的一纸督促起诉意见书,能这么有效地让这么一大笔国有资金收归国库。”德清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高兴地说。 |